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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案死刑复核裁定书内容披露

发布时间:2024-03-02 17:24:44 发布用户: 15210273549

3月2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取最高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裁定书中,对此前社会热议的“吴谢宇作案时是否有精神病”“其母亲生前是否存在过错”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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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告中提及一处执行细节:执行死刑前,法院告知吴谢宇可以申请会见亲属,但吴谢宇未提出申请。

最高法在裁定书中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购买多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还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并罚。

裁定书中称,吴谢宇因自身厌世产生杀母之念后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策划杀人手段以及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用哑铃杠连续猛击其母头面部数下致死,又试图分尸未果,并长时间反复清理现场意图掩盖罪行,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吴谢宇实施故意杀人后又诈骗多名亲友钱财用于个人纵欲享乐,潜逃期间为逃避侦查和处罚又实施买卖身份证件犯罪,均应依法惩处。吴谢宇故意杀害其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吴谢宇连续实施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犯罪,主观恶性深,且毫无悔罪诚意。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吴谢宇作案时是否具备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检辩双方争议焦点。二审判决书中,福建高院提出六点理由,认为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应当对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福建高院称,吴谢宇供述,母亲谢天琴在生活中缺少爱情、亲情与友情,尤其是其父病故之后对生活没有任何追求,母亲的生活已经没有意义;同时觉得自己的人生不完美产生自杀念头,但如果自己死在母亲之前会让母亲失望,因此决定杀害谢天琴。可见,吴谢宇具有杀人的现实动机。

作案前,吴谢宇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策划杀人手段以及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说明吴谢宇对其行为性质和后果认识充分,意识清晰,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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