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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杭锦旗民兵工作,提高民兵军事训练水平,依据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参照民兵干部选拔配备标准条件,补充军事训练人才,现面向社会引进民兵教练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和年龄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公开引进1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2.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3.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在本次引进人才报名结束至办理入职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8.2024年8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9.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不佳等不符合“品学兼优”标准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考试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平台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9:00至7月19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http://www.0477hr.com/contents/19/2711.html)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硕博阶段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数码彩照为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60kb以下。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范围,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凡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10.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11.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下午7:00。重点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和资格复审及面试
具体笔试和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及所需证明材料将通过指定网站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1.笔试
(1)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军事理论及国防动员业务相关内容。
(2)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3)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按照1:3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核减引进人数,取消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现场复审方式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民兵干部训练大纲中技能科目示教作业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2)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3.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对于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通过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国家公务员 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入职手续
1.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且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员约定试用期。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自愿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引进的人才在杭锦旗最低服务期为3年,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引进人员须服从岗位调剂,服从所分配岗位,服务期内不得参与旗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不得调离杭锦旗。服务期内调离或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待遇保障
(一)引进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引进纪律
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引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二)在引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本次引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本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进考试无关。
(五)本次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指定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引进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七)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引进相关规定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3875250
监督电话:0477-387525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3:30-6:00
附件:《 》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