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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和《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现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我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宣汉县招募的服务期满且在岗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两年服务期已满(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岗;
(三)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本人愿意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4.涉嫌有违法犯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不在岗的;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8.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如实填写《宣汉县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张贴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并提交招募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职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于2024年8月7日工作时间内交到宣汉县人社局(602室)。未按时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查验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程序。
(三)综合考核。考核组深入到报名者服务所在单位,实地了解志愿者服务期间工作表现等情况(采取民主测评、群众座谈等方式对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征求服务单位对志愿者的鉴定意见),考核结束后撰写考核报告,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作出体检结论。复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岗位。
(六)定岗。根据综合考核、岗位需求、所学专业统筹确定拟聘单位及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完善相关手续后到县人社局办理人员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二)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中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8—5233026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